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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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全县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防汛专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雕塑小品等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公共绿地及环境绿化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区防洪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监督路灯、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三)参与编制城市供气、供热专项规划并组织设施;承担城市供气、供热的生产运营、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承办有关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工作。
(四)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组织实施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
(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市政、园林绿化与城市防洪工程生产计划和工程预决算。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政建设与管理,搞好市政工程质量检查;负责市政施工企业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县绿化委员会交办的工作,组织城区义务植树活动。
(八)按规划要求承办雕塑造型、设计、设置管理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