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濮阳市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濮食药监办〔201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经营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经营秩序。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县局决定成立“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彦波 县食安办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局长
副组长:吉革委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武晓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武现付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成 员:桑晓娟 药品监管股股长
王海成 药品稽查队副队长
申社霞 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品监管股,桑晓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王天羽、张永超、梁鹏帅、管晓丽、管亚伟、郭红英。
三、责任分工
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药品监管股负责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稽查队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在监督检查时,要对可疑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抽验。
四、整治的重点及措施
(一)加强辖区内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以及使用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1.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中药材、中药饮片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并索取合法票据。
(2)是否存在掺杂使假、增重染色、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等行为。
(3)是否存在从事中药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
(4)是否严格执行药品GSP的有关规定。
2.对中药材、中药中药饮片使用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中药材、中药饮片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并索取合法票据。
(2)是否存在掺杂使假、增重染色、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等行为。
(3)是否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二)县食品药品检验所要充分发挥技术监督支撑作用。发挥中药专业技术人员优势,针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利用已批准的中药材补充检验方法对容易发生以次充好、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配合县局进行监督抽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开展相应的补充检验方法研究,及时发现和查处中药材、中药饮片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三)加大抽验力度。要针对易出现问题的品种开展针对性抽验,加大抽验频次,发现一批,检验一批,查处一批。
(四)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来源、流向追踪核查。监督检查中发现票据、资质等可疑的,要开展来源、流向追踪核查,避免出租出借证照、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书的中药饮片流入我县,以及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改换包装标签销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当前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使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股室(所)、稽查队要着眼大局,积极贯彻市局、县局要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要切实消除隐患,确保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牢固树立问题导向意识,坚持风险防控的理念。围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下功夫,针对问题做文章,敢于正视问题,善于主动发现问题,树立“找出问题是功,回避问题是过”的意识,以发现了多少问题、防范了多少风险作为评价工作的指标,形成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揭露问题的风气和氛围。
(三)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对于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依法从重查处;涉及辖区外的,应及时函告相关地方食品药品监管局协查;对于发现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对于制售假药、涉及面广、危害性大的案件,应及时报告。对于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四)加强信息沟通和曝光力度。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假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查处情况、抽样检验情况及阶段性工作总结要及时上报,做到上下联动,协调统一。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违法违规案件统一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开曝光。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信息,及时调查核实,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五)强化暗访督导,实施责任追究。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将对各股室(所)、稽查队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查和暗访,对敢于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发现重大问题的股室(所)、稽查队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对工作认识不到位、任务不落实、整治后市场秩序仍严重混乱的予以通报;对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质量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应责任。
(六)整治时间安排和信息报送。本次整治工作从2015年2月11日开始为期半年。各股室(所)、稽查队要迅速行动,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股室(所)、稽查队请于4月8日、6月8前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7月23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南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