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规范餐饮服务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切实规范餐饮服务经营秩序,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解决我县餐饮服务环节突出问题,为创建省级卫生城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按照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在全县开展“规范餐饮服务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县政府总体部署,为争创省级卫生城提供安全的饮食环境,按照“提高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总体整治要求,强化日常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有效遏制市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构建餐饮服务行业诚信体系,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遏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餐饮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
三、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15年4月10日开始至2015年6月5 日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4月10日至4月14日)。印制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告知书和《餐饮服务单位检查验收标准》发至经营户。充分利用电视台、宣传车、宣传单、通告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及整治活动有关情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4月15日至5月5日)。各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进行自查整改,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限期申请办理;已经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对照《餐饮服务单位检查验收标准》认真自查并进行规范整改。执法人员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对存在问题严重并整改不积极的餐饮服务单位,挂牌督导整改。
(三)验收整治阶段(2015年5月6日至5月25日)。 组织检查验收小组,对整改到位符合办证条件的餐饮单位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已经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对照《餐饮服务单位检查验收标准》逐项检查。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拍摄,依法取缔逾期不符合办证条件餐饮服务单位,吊销逾期达不到验收标准单位的许可证;对于不积极配合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四)完善总结阶段( 2015年5月26日至6月5日)。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建立日常监督长效机制,将餐饮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常态化之轨道。设立餐饮服务单位“红黑榜”,对管理规范的餐饮单位授牌奖励,树立典型。适时开展达标评星活动,并定期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规范餐饮服务经营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住建、教育、卫生、工商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药监局。领导小组对整治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立足本职,积极参与。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调合作,加强联合执法。积极探索餐饮监管长效机制,努力使餐饮监管工作制度化、科学化,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
(三)全力推进,务求实效。在扎实推进规范餐饮服务经营秩序整治工作中,要建立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坚持督查与指导相结合,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四)畅通信息,及时总结。要认真做好规范餐饮服务经营秩序整治工作的信息上报,做好各种资料收集,并指定落实人员担任工作联络员,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报表和动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