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态保护股)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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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大气污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大气专项环境功能区划;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进行资质委托并实施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油品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水体、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城区土地、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拟订全县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组织开展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全县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和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中的污染防治以及放射源退役后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县管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活动完成后备案等工作。

拟订全县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协调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农村土壤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