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发布时间:2015-12-29   来源:
分享: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综合开发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租赁、抵押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对其实施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价格实施调控和管理;指导规范全县房产转让、租赁、买卖、抵押、交换、赠与等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监督管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修缮工作;负责办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资格证;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安全鉴定、房屋拆迁、房屋修缮等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屋中介资质的审查报批或核准;负责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登记、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商品房现售、跨省或跨市、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备案工作;拟订房屋征收拆迁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