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管理股
发布时间: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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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拟订全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县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和指导重要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工作;负责旅游景区、设施的项目管理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全县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拟定、组织实施和旅游市场调研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推动全县国际旅游交流与合作。
负责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等旅游设施服务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星级宾馆上报工作;承担全县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监督和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旅游保险、旅游行业组织业务等工作。
组织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级、市级、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管理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及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科技项目;指导全县重大文物保护和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工作;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以及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前文物调查勘探审核;负责拍摄全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