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股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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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发展;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古籍保护等全县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全县文化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协调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以及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拟订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学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我县水准及特色的文艺团体;指导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建设,组织全县重点剧(节)目的加工;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艺术展览以及重大艺术活动;组织参加全国性、全省性和全市性文艺赛事活动。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参与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