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责任清单表
发布时间:2015-12-30
来源:
南乐县残联部门责任清单表 | |||||||||
职权类别:行政征收 | 部门:就业部 (公章)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承诺 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1 |
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27号)第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每年度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安排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应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基金。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6%—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 |
受理 |
公示告知用人单位年审时间、年审对象、年审范围、执收标准(按年征收)、年审资料、年审方法、处理办法等。 |
南乐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 随时办理 | 不收费 | ||
审核 | 对年审单位报送资料逐项审核 | ||||||||
决定 | 对未参加年审的单位作出下发通知书、决定书、催告书。 | ||||||||
事后监管 | 每年开展定期、不定期残疾人就业检查,确保残疾人就业合法权益。 | ||||||||
服务电话:0393-6222254 投诉机构:县残联办公室 投诉电话:0393-6222254 | |||||||||
受理地点:南乐县光明路282号 |
南乐县残联部门责任清单表 |
|||||||||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部门:群工部 (公章)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承诺 时限 |
法定 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1 | 残疾人证批准 |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向市级残联报审,负责本级档案管理。” |
受理 | 一次性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依法办理或者不办理(不予办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群工部 | 一天 | 没限定 | 不收费 | |
鉴定 | 材料审核,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现场鉴定。 | ||||||||
决定 | 对符合标准的,为申请录入电脑系统进行初审、经市残联复审、打印证件,并在两个月内为申请人发放证件。 | ||||||||
事后 监管 |
留存登记档案。 | ||||||||
服务电话:0393-6222254 投诉机构:县残联办公室 投诉电话:0393-6222254 | |||||||||
受理地点:南乐县光明路2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