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行政职权清理目录表
发布时间:2015-12-30
来源:
南乐县残联部门行政职权清理目录表 | ||||||
表四: | 行政征收清理目录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征收标准 | 实施机构 | 实施依据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1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 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6%—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 | 南乐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27号)第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每年度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安排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应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基金。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6%—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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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残联部门行政职权清理目录表 | |||||
表八: | 其他职权清理目录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构 | 实施依据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1 | 残疾人证批准 | 群工部 |
依据: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向市级残联报审,负责本级档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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