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管理股职责

发布时间:2020-07-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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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城乡出让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有偿使用、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实施动态监测;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组织、协调、审核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承办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等工作;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等管理和审批工作;指导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工作;承办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划拨土地使用权入市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土地有形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