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矿产股职责
发布时间: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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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矿业开发管理政策;制定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审查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管理全县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开发、开采活动;组织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争议;负责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管理;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及调查评价;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管理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和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含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工作;指导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承担矿产地储备、压覆矿床资源管理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备案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办法;参与编制全县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山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指导全县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制度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单位资质的审查;监督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治理工程的评审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