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发布时间:2016-01-26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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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1〕293号)

二、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1、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需提供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工资凭证;

3、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单;

4、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社保、岗位补贴申请表》。

五、办理程序

单位申报----审核材料---上报审批----资金到账拨付

六、办理时限

就业补贴资金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拨付。

七、承办单位

南乐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653011

办公地址: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2房间

八、监督电话:8653007 865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