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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政

发布时间:2016-03-23 15:55:28   来源:史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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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城乡社会救助金4441万元   2012年,南乐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一是城镇低保。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全部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完善审核审批手续,规范档案材料,全县城镇低保对象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年内,新增城市低保对象51户、104人,退出142户、315人。为3009人按照人均月补差190元的标准社会化发放城市低保金761万元。二是农村低保。做好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工作。年内,新增农村低保对象4782户、4970人。按照人均月补差87元的标准为1.94万户、24886人社会化发放低保金2759.3万元。三是五保供养。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年内,新增农村五保对象256户、258人。按照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1500元、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2520元的标准,为2974户、3009人社会化发放前三季度农村五保供养资金612.1万元。四是医疗救助。按照《南乐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补充规定》要求,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累计审定城乡医疗救助对象2975人(敬老院968人),发放救助金308.6万元。


全县敬老院共入住五保老人968人   2012年,南乐县加大乡镇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在管理上,12个乡镇敬老院按供养人员1:7的比例配备135名工作人员,每人每月650元工资。乡镇敬老院把优质服务放在首位,从机制建设入手,重点抓服务管理,做到服务体现“人性化”,管理突出“制度化”。12个乡镇敬老院共入住五保老人968人。


做好优抚安置工作 2012年,南乐县进一步做好优抚安置工作。一是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为各类优抚对象按时足额发放2012年度抚恤定补资金953.3万元,春节生活补贴76.7万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9.27万元;为2011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46名士兵发放优待金1.89万元;共为497位优抚医疗救助对象发放医疗救助金48万元。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通过调查摸排、对象申请,帮助21户重点优抚对象建房42间,发放建房款16.8万元。为全县优抚对象进行普查换证,为各类优抚对象及义务兵发放优待金。做好烈士子女审核工作,将符合条件的355人上报市民政局。二是推进安置改革工作。年初,共接收退役士兵255人,其中,农村义务兵146人、城镇义务兵59人、农村大学生28人、伤残军人1人、转业士官6人、立二等功的1人。需安置95人,自谋职业14人。对其档案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完成接收工作。组织农村退役士兵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128人报名,115人参训,培训率89%。做好复转军人稳定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避免大规模的集体上访,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


做好救灾救济工作 2012年,南乐县民政局做好春荒冬令期间救灾救济工作,规范救灾款物发放程序,建立救灾档案。共发放自然灾害资金76万元、救济面粉19万斤、救济棉衣被2000件;帮助9户灾民重建倒房27间,发放重建款5万元,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做好社会福利慈善救助和老龄工作 2012年,南乐县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74名,发放救助款10万余元。安置职工334人,其中残疾职工130人,促进残疾人就业。成立民政局慈善义工服务队和爱心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多项为老服务,成功创建濮阳市唯一一家省级 “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县”。全年办理“河南省老年优待证”160本。开展“为百岁老人祝寿”活动,为13位百岁老人共庆百岁寿诞,发放全年敬老补助金7.44万元。开展“慈善爱心助学”、“烛光工程”、“高中特困生救助”、“大病救助”等慈善救助活动,发放慈善救助金105.77万元。


加强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2012年,南乐县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一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好第七届村委换届选举后续工作;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做好“七一”村务公开工作;对8家福利企业进行年检。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工作。新登记社会组织6家;对65家民办非企业和24家社会团体进行年检,年检率分别达93%56%。三是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共办理结婚登记5950对,离婚登记340对,补办结婚证564对,登记合格率100%。三是加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完成《政区大典》南乐部分的编纂工作;将张果屯乡的撤乡建镇报告上报市政府;冀豫线联检工作结束。四是发挥陵园的爱国主义教育阵地作用。清明节前,组织职工打扫陵园卫生,为全县干部群众缅怀先烈营造优美环境。共接待各类团体、群众1000余人次。

(胡彦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