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人民代表大会
概况 南乐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人民的意志,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或决定,并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信访科、人事任免科。有干部职工48人,其中,县级领导干部9人、科级领导干部24人。
2012年,县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常委会会议14次,听取专项工作报告18项,开展执法检查2次、专题调研2次,各工作委员会听取“一府两院”组成部门工作汇报50项次,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0余件。常委会通过及时转交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办理信访案件,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依法人事任免 2012年,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1人,接受辞职4人。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严格落实任前考察、法律考试、供职发言、民主票决、集体宣誓和颁发任命书等制度,保证人事任免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听取授任干部年度汇报、个别谈话,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履职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重要会议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六次会议 2012年2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仇奎显主持召开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六次会议。会议接受张英豪辞去南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梁增杰为南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七次会议 2012年3月7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仇奎显主持召开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会议接受李莉荣辞去南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决定免去胡军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杨朝民县商务局局长职务;免去崔俊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决定任命赵殿杰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吉振乾为县商务局局长;任命李占英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卫东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八次会议 2012年4月3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仇奎显主持召开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张耀华为南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侯圣贤为南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善戎为南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接受段宏林辞去南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曹拥军辞去南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决定任命李洪涛为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肖轩为南乐县财政局局长,决定免去王东学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苗锐南乐县财政局局长职务。任命王玉玺为南乐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信访科科长,乔利萍为南乐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信访科副科长,贾占奇为南乐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曹志轩为南乐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苏国栋为南乐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科副科长,段盛男为南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罗众杰南乐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信访科科长职务。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自钦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南乐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程(草案)、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等具体事项;讨论修改将提请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政府、计划、财政、人大、法院、检察院六个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工作要点。
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2012年4月9日~12日,南乐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会议中心隆重召开。出席代表211人。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县人民政府县长邵华作的《南乐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葛俊英作的《关于南乐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县财政局局长肖轩作的《关于南乐县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仇奎显作的《南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马鸿斌作的《南乐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韶迅作的《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任仇奎显,副主任何占美(女)、谷胡玺、张自钦、宋俊君、张鸿艺,委员晁瑞祥、邵永俊、苗锐(女)、辛同诗、张合民(女)、王丽(女)、姚忠普、赵洪杰、仇艳收、张丽(女)、夏绍民、贾怀参、郭运昌、王国栋、胡雪显、王素贞(女)、王玉玺、邵瑞轩、程洁(女)。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长邵华,副县长张耀华、李维、孟洪泽、侯圣贤、李善戎。会议选举马鸿斌为南乐县人民法院院长、周韶迅为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2012年4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仇奎显主持召开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任命邵瑞轩为南乐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科科长,王晓光为南乐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命王韶华为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韩涛为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蔡民起为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并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新农合实施情况的报告。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2012年5月24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仇奎显主持召开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梁增杰为南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洪涛为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葛俊英为南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赵军辉为南乐县教育局局长,赖振海为南乐县科学技术局局长,霍培静为南乐县公安局局长,魏焕显为南乐县监察局局长,程建霞为南乐县民政局局长,张国相为南乐县司法局局长,肖轩为南乐县财政局局长,张进良为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玲娜为南乐县环境保护局局长,王亚伟为南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郭士峰为南乐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李振民为南乐县水利局局长,潘玉平为南乐县农业局局长,王祥杰为南乐县林业局局长,吉振乾为南乐县商务局局长,韩金河为南乐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局长,郭兵山为南乐县卫生局局长,赵殿杰为南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苗占西为南乐县审计局局长,师啸宇为南乐县统计局局长,李景林为南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2012年5月30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仇奎显主持召开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开展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2012年6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仇奎显主持召开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任命杨斌为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陈洪山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王守刚为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赵同顺为审判委员会委员,杨志鹏为审判委员会委员、近德固法庭庭长,任自强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冯利敏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吴聚川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邵晓坤为元村法庭庭长,张和平为立案庭副庭长,代荣芬为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付利红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贾佳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程尽华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翟春华为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高德润为执行局副局长,安庆丰为近德固法庭副庭长,郭豪杰为韩张法庭副庭长,李晓敏为审判员,赵俊伟为审判员;免去刘长士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师根景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李章根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左鸿章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李宗朝韩张法庭副庭长职务,张云英执行局副局长职务,赵玉民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杨志鹏立案庭庭长职务,任自强韩张法庭庭长职务,冯利敏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吴聚川近德固法庭庭长职务,邵晓坤近德固法庭副庭长职务,高德润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龚现民执行局局长职务。并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2012年7月27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仇奎显主持召开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主要河流环境整治情况的报告;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徒骇河、永顺沟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表决通过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任免办法、加强代表工作决定、加强代表建议办理通知、审议意见反馈督办通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通知等六个文件。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2012年8月23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仇奎显主持召开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1年财政决算和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1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公路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烟草专卖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2012年9月20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自钦主持召开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设施农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2012年10月26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自钦主持召开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市控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县2012年地税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2012年11月27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自钦主持召开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报告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省级以上公路建设、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2012年12月27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自钦主持召开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任命周宏伟为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王月松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刘瑞敏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邵相卿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冯金成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杨国兰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并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关于2012年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2年12月31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仇奎显主持召开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依法补选黄守玺、邵华为濮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监督工作
全力推进全县重大决策贯彻落实 2012年,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和《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围绕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立足中原经济区与环渤海经济圈衔接融合的“桥头堡”、承接产业转移的新基地、三省交界地区商贸城的战略定位,开放带动、项目支撑,突出“工业强县”战略,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两轮”驱动,“三化”协调发展,培育食品加工、生物化工、机械制造、电子服装四大产业集群,构筑新型工业化体系;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新型社区建设三大工程,打造新型城镇化典范,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全力推进全县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加强执法检查工作 2012年,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组织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次执法检查前,县人大常委会都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检查重点,并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检查工作坚持调查研究,走访群众,全面了解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经检查组讨论后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会后及时反馈给政府及有关部门,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代表工作
督办代表建议 2012年,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61件。常委会坚持把督办代表建议的过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为民排忧解难的过程,完善督办制度,严格督办程序,坚持督促检查,狠抓建议落实。采取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组织代表视察、听取办理代表建议情况报告、对重点建议集中检查等方式,促使教育、农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得到较好落实,进一步调动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丰富代表活动 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积极搭建代表活动平台,为其履职创造条件。2012年,先后有40余名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切实加强对代表小组的指导和服务,规范和丰富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小组学习、以会代训、外地交流等学习培训活动,强化代表对监督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让代表学有所得、学有所获。开展“走基层、访群众”、代表小组调研活动,让代表在学中干、干中学。开展代表“以老带新”、履职竞赛活动,在比学赶超中增强履职意识、提升履职水平。分批次组织代表对政府年内承诺的大事实事进行专题视察。组织驻乡镇的县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代表先后提出建议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主体作用。
(宋紫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