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李贵彩等5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贵彩等5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 知
县政府决定:
李贵彩同志任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路江同志任县粮食局局长,免去其县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王向前同志任县市政园林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招商局局长职务;
马运波同志任县招商局局长,免其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李宇航同志任县农机局局长,免去其县扶贫办主任职务;
董亚美同志任县扶贫办主任;
万章玺同志任县蔬菜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公路局副局长职务;
蔡瑞婷同志任县宗教委主任,免去其县环保局副局长职务;
薛洪涛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免去其县金融办主任职务;
郭志波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免去其县政府外侨办主任职务;
马宏宽同志任县金融办主任;
马梅娜同志任县金融办副主任;
王关府同志任县工信委副主任;
陈军超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畜牧局副局长职务;
郝利峰同志任县环保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艾瑞旗同志任县环保局副局长;
张玄飞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工信委副主任职务;
董献忠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晓静同志任县安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宋瑞轩同志任县农牧局副局长;
贾培伟同志任县公路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蔬菜中心主任职务;
梁增民同志任县农机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安监局副局长职务;
张鑫霞同志任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杨立新同志任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贾智胜同志任县宗教委副主任;
贾志强同志任县开放办副主任;
赵娜蕊同志任县开放办副主任,免去其县扶贫办副主任职务;
周峰同志任县科技局副局长;
刘振芳同志任县粮食局副局长;
孔令国同志任县建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安华、仇敬宇同志任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王爱敏、张亚锋同志任县农牧局副局长;
免去丁俊玺同志的县农机局局长职务;
免去郭专政同志的县市政园林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刘亚增同志的县宗教委主任职务;
免去连运强同志的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亚西同志的县公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现振同志的县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光辉、李夏宇同志的县开放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路志超、李志坤同志的县建工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中州同志的县蔬菜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乔亚广同志的县城投公司副经理职务;
免去王瑞斋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魏志鹤同志的县畜牧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凤阁同志的县环保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艳玲同志的县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伟同志的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运自强同志的县农机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振朝同志的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201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