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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暂复工整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10-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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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暂复工整改的通告

2016年7月24日,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受我县连续高温高湿极端天气影响发生二氧化硫脲分解事故。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令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并由安全、环保部门对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严格监管。

一、南乐县环保局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专家对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进行了核查,共计提出12项整改意见,经现场复查,8项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事故池废水处理、固废处置、生产设备泄露核查、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等4项整改内容需开工运行后才能检测。

二、南乐县安监局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查明了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教育和处理,并制定了整改方案。8月18日、8月26日两次组织市县专家对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诊断,提出整改建议20条。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全部整改完毕,通过专家验收确认。

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暂复工20日(9月13日至10月2日)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环保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防止跑冒滴漏,杜绝安全隐患,并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检测验收。安监、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期间安全、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整改期满后,视情况再做进一步决定。

特此通告。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