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就业创业培训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1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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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培训机构:

为了规范就业创业培训管理,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实现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5〕134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濮政〔2016〕1号)和《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濮阳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濮人社〔2012〕2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全市培训机构实行统一定点管理。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照管理权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市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认定。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县区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区)人社部门考核、评估后,报市人社部门复核、评审,统一确定定点培训机构,并将定点培训机构名单面向全市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印发定点就业培训机构认定通知,认定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并通知到各县(区)。符合条件的市直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和市外培训机构直接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审核、评估、认定。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的具体程序、标准、条件按照《濮阳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所有定点培训机构均可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工作。

二、实行创业培训分级监管制度。市人社部门负责对全市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和各类就业创业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各县(区)就业创业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就业创业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管。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对在本县(区)开展创业培训的定点机构进行具体业务监管,做好开班申请受理、培训过程监督、培训学员点名、核拨培训补贴等组织管理工作,对违规培训的机构提出取消定点意见。面向市属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组织的就业创业培训,直接向市人社部门提出开班申请,由市人社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三、实行培训补贴资金转移支付办法。对在县(区)开展的就业创业培训,由定点培训机构向培训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县(区)人社部门根据培训监管情况,确定培训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实际应发补贴人数和发放金额,并按照就业资金管理程序拨付。县(区)人社部门每季度将就业创业培训开展情况、培训班和培训人数、参训人员花名册和有效联系方式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市人社部门根据各县(区)就业创业培训开展和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支出等实际情况,向县(区)转移支付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各一次,并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和申领办法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各类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按照《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濮阳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濮人社〔2012〕213号)标准执行。

四、鼓励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市、县(区)人社部门备案,培训后根据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向市、县(区)人社部门申领补贴。各县(区)要主动联系企业,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积极组织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力争使符合条件的上岗人员都能够接受培训,为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素质发挥积极作用。

五、加强就业创业培训监督管理。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市直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培训监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就业创业培训的监管,严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确保就业创业培训有序进行。对就业创业培训机构违规举办培训、虚报培训人数、套取培训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定点培训资格,违规获取的补贴资金予以追回,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各县(区)、市人社部门要切实负责,既要提高审核效率,简化工作程序,又要严格把关,加强培训监管,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条件核拨培训补贴,对违规拨付资金的,一经查实,违规拨付资金予以追回,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并在全市通报,当年度就业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记为不达标等次。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进行一次评估考核,对不符合定点培训机构条件的机构取消定点资格;对新申报培训机构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定点培训机构管理。2015年度定点培训机构年度审核与2016年度定点培训机构申报工作自2016年1月25日开始,请现有定点培训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市内外培训机构在2月28日前,对照《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濮阳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条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程序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并经市财政部门备案后,确定2016年度定点培训机构。

联系人:李锦辉  王昭平    联系电话:0393—6662807

电子邮箱:pysjyb@126.com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