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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审计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7-04-18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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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主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牵头部门

1

财政收支审计

南乐县审计局财金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016年度财政收支审计

南乐县审计局

2

财政决算审计

南乐县审计局经贸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016年度财政决算审计

南乐县审计局

3

经济责任审计

南乐县审计局行政股

《审计法》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李京芳同志任县商务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南乐县审计局

4

财务收支审计

南乐县审计局企业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2016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南乐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