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林业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名 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牵头部门 |
1 |
产地检疫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 |
森防站 |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
县林业局 |
2 |
调出检疫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第十九条 调运检疫时,森检机构对可能被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者检疫要求中的危险性森林病、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
森防站 |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
县林业局 |
3 |
调入检疫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的单位申请检疫。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森检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
森防站 |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
县林业局 |
4 |
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苗木是否有病虫害检疫对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南乐县林业技术推广站 |
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苗木是否有病虫害检疫对象 |
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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