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民政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主体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牵头部门 |
1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四条 |
是否依法办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民政局 |
2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二十四条 |
是否依法办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民政局 |
3 |
结婚登记 |
婚姻登记处 |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 |
是否依法受理婚姻登记请求 |
县民政局 |
4 |
离婚登记 |
婚姻登记处 |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是否依法受理离婚登记请求 |
县民政局 |
5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
各乡镇民政所 |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649号) 第十一条 |
1、是否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是否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县民政局。 |
县民政局 |
6 |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审批 |
各乡镇民政所 |
《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 第三章 |
1、是否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是否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县民政局。 |
县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