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委“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
发布时间:2017-04-19
来源:发改委
1.具有收费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提供政府定价、指导价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
3.提供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
4.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
5.实施价格监审、申报、备案、最高和最低限价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
6.从事国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