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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

发布时间:2017-04-19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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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收费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提供政府定价、指导价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

3.提供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

4.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

5.实施价格监审、申报、备案、最高和最低限价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

6.从事国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