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交通运输局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4-19   来源: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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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交通运输局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乐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2016〕4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南乐县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行政检查事项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  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三条  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各抽查事项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辖区内有关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建立的执法人员名录库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包括姓名、性别、单位(科室)和执法证号码等,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五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应当记录备案。责任股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六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提交随机抽查情况报告,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当作为检查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

第七条  按照信息公开和“一抽查一通报”的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行政相对人守法自觉性。

第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