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城乡规划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南乐县城乡规划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乐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2016〕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事项、程序、结果及时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法规股具体负责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监督实施工作;规划股、村镇股、市政股等股室根据各自职责梳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录入河南省双随机监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权力清单中的行政监督事项及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对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根据本局职权范围,建立检查企业名录库并录入河南省双随机监管系统。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七条 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录入河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包括执法人员姓名、股室、性别、执法证号等的身份信息。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八条 各股室每季度末提交本股室下季检查计划,并由法规股统一汇总形成全局季度检查计划。季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季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同时将检查计划上报县政府同有关部门共同检查。
第九条 实施季度检查计划,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并规范随机抽查执法行为。
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由法规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规范随机抽查执法行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对法律法规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开展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
第十条 实施季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可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和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 各执法检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法规股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二条 法规股收到检查报告后及时录入河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河南省信用信息平台和本局官网向社会公布,并定期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本局“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各有关股室及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到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