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2017年预算公开
南乐县总工会预算公开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县总工会设办公室、财务部两个部室。下设教科文卫体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两个二级机构。
(二)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没有独立核算的下级预算单位,部门本级预算即汇总预算。
(三)主要职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的社会职能在《中国工会章程》总则中规定有维护职能、建设职能、参与职能和教育职能四项社会职能。
(四)人员构成情况:县工会现有行政编制人员6人、事业编制23人;工会实有在职人数29人。
(五)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机关行政运行费、在职职工工资支出等预算。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19.46万元,其中:财政拨219.4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9.07万元,,增加了7.5%,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部门结转资金0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19.46万元,比上年增加29.07万元,增加了7.5%,增加原因:业务经费支出、人员工资增加。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1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3%;住房保障支出为14.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6%。
四、收支预算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19.46万元,比上年增加29.07万元,增加了7.5%。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19.46万元,比上年增加29.07万元,增加了7.5%,增加原因:业务经费支出、人员工资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4%,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行的各项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没有安排政府采购支出,政府采购资金安排0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68万元,较比上年增加1.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列入财政预算单位。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是人员退休费、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障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是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是指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