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司法局2017年度本级部门预算
南乐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意见;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考核法治县城创建工作。
3.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公证工作。
5.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6.管理指导全县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8.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各项物资装备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9.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组织人事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县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 、 政治部 、普法和依法治理股、宣传教育股、法律服务管理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南乐县公证处。
下属单位:南乐县法律援助中心、河南法衡律师事务所。
派出机构:南乐县司法局下设12个基层司法所。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没有独立核算的下级预算单位,部门本级预算即汇总预算。
(四)人员构成情况
南乐县司法局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机关为21名和1名纪检编,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副科级)1名,股级干部职数7名。下设12个基层司法所,股级规格,行政编制共计14名。下属2个二级单位,河南法衡律师事务所、南乐县法律援助中心,事业编制33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42.90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2.903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442.9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9032万元,项目支出83万元。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68.34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4210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3.27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855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59.90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0.86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3399万元;项目支出83万元。
四、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442.9032万元,比上年增加42.6583万元,增加原因为纳入统发人员增加。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442.9032万元,比上年增加42.6583万元,增加原因为纳入统发人员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14.7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15.3万元,2017年比上年减少了0.6万元,减少原因:人员变动及压缩经费开支。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运行经费,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六、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74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09万元,2017年较上年减少了0.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4万元,较上年增加0.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万元,较上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而减少。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内未安排政府采购相关预算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5.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6.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