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委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南乐县统战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南乐县统战部概况
(一)、部门机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县统一战线情况并及时向县委反映,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一战线政策执行情况,协调我县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选拔、培养新一代统一战线代表人士。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内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其社团、经济文化组织和“三胞”眷属;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县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乡镇党委统战委员。
6、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7、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8、指导乡镇党委统战工作和统战干部的培训工作;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
9、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内设综合办公室。
负责部内外的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 ,保证机关业务和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秘书事务;承担会务、信访、文电、档案、机要、保密工作和督查工作;负责部机关财物、国有资产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组织调研活动,收集处理统战信息;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维护我县的社会政治稳定;协助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统战工作;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选拔、培养、考察、推荐工作及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联系民主党派成员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反映意见和建议。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没有独立核算的下级预算单位,部门本级预算即汇总预算。
(四)人员编制
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2名,股级干部职数1名。
核定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年度主要任务:机关行政运行费、统战事务支出、行政运行支出、事业运行支出等预算。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58.5万元,其中:财政拨158.5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5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8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58.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7.79万元。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58.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7.79万元,部机关退休人员工资转到县人社局,三公经费支出压缩。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3.3万元,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4.2万元,2017年比2016年预算减少0.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行的各项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内未安排政府采购相关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3.43万元, 较比上年增加2.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3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等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是指县委统战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统战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县委统战部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县委统战部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县委统战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