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乐县委组织部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
中共南乐县委组织部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主要职责
1.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县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2、提出关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以及其它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县直机关股级干部的审批和宏观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4.从宏观上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订全县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5.负责全县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落实,加强对全县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股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县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6.主管全县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全县干部教育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县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青年干部、组工干部的培训。
7.负责全县知识分子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调查研究知识分子工作状况,参与制定知识分子工作的政策,检查落实情况;负责选拔、管理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负责选派配备科技副乡镇长工作。
8.组织指导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协、群团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法院、检察院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并实施有关制度。
9.负责全县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10.完成县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室、干部室、党员管理室、干部监督室、研究室、青年干部室、干部教育室、人才室、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县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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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构成
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县直工委
本预算为包含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四)人员构成情况
南乐县委组织部共有编制52个,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职工40人,离退休2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553.4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553.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55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39万元,项目支出251.1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9.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4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90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02.39万元,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70.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1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28万元,其他支出90万元;项目支出251.1万元。
(三)项目支出:党员教育培训经费15万元;县级干部工作经费6.1万元;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经费10万元;远程教育设备维护经费10万元;干部教育培训经费11万元;人才发展专项基金9万元;党建经费185万元,县直机关党建经费5万元;共计251.1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553.49万元,较上年增加241.95万元;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553.49万元,比上年增加241.95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及编制增多,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增加236.9496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2万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2.3万元,2017年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行的各项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5万,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LED屏幕及远教设备54.5万元;
2.软件类:干部档案数字化信息系统11.5万元,Windows sever2012标准版1.8万元,SQL sever2014标准版4.2万元,共计17.5万元;
3.硬件设备:浪潮服务器1台2.8万元,磁盘列阵1个3.7万元,松下高速扫描仪1台12万元,共计18.5万元;
4.汉白玉石料180万元;
5.项目服务费、施工费、运输费等费用68.5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8万元,较上年减少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8万元。主要减少原因为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5.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6.
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