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教育系统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
南乐县教育系统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教育系统共计27个行政事业单位。南乐县教育局本身属于县政府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下设乡镇中心学校12个,县直初级中学2所,县直小学5所,高中1所,职业中专1所,党校1所,特校1所,幼儿园2所,教师进修校1所。
本预算为包含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教育体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全县教育体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协调和管理,规划全县教育布局和结构优化,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及教研教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3、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4、指导全县学校、幼儿园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等工作。
5、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设立、审批、审核工作。
6、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执行国家教师资格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核定编制总量内,提出增减调剂教职工编制意见,统筹优化使用;负责全县教师调配、聘用、交流、考核、评优树模、奖惩、退休、抚恤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教师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考察任免、管理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7、统筹管理教育经费,编制下达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管理教育专项资金;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域内外对我县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8、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应用。
9、负责全县学校各类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10、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范、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11、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依规或授权开展督政、督学和教育监测评估工作。
12、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系统内信访、防范邪教等工作。
13、指导全县学校、幼儿园后勤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14、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定期公布全县国民体质状况;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15、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研究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完善训练体制,推动体育项目普及,发现和向上级输送体育人才;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6、负责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改革、发展、创建工作。
17、负责办理教育体育行政许可事项和教育体育行政执法。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全县中小学在职教师3936人,其中中学教师1526人,小学教师2410人,学前教育教师23人,特殊学校教师12人,教师进修学校教师24人。
二、收入情况说明
南乐县教育系统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41573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573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管理576万元;普通教育3269.67万元,其中学前教育302万元,小学教育19738万元,初中教育12217万元,高中教育326万元,特殊教育50万元,进修与培训162万元,教育费附加5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7万元。
三、支出情况说明
南乐县教育系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57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76万元,占1.38%;学前教育302万元,占0.72%;小学教育19738万元,占47.78%;初中教育12217万元,占29.39%;高中教育326万元,占0.78%;特殊教育50万元,占0.1%;进修与培训162万元,占0.39%;教育费附加581万元,占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9万元,占10.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9万元,占2.4%;住房保障支出2237万元,占5.4%;离退休费4279.6万元,占10.3%。基本支出28346万元,占68.2%。项目支出13227万元,占31.8%。
四、收支预算增减变化说明
南乐县教育系统2017年收入预算为41573万元,2016年南乐县教育系统收入预算为44339万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2766万元,减少6.2%。
南乐县教育系统2017年支出预算为41573万元,2016年南乐县教育系统支出预算为44339万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2766万元,减少6.2%。
五、“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南乐县教育系统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18万元,较上年减少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2.46万元;公务运行维护费8.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本年度厉行节约,加强管理,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
六、行政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3.9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行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本年内未安排政府采购相关预算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