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教育局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
南乐县教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县教育局设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监察室、教育股、职业与成人教育教研室、招生办公室、体卫艺股、安全办、计划生育办公室、民管办、电教中心、中小学教研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办公室15个业务股(室);
(二)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有关教育工作的地方性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二是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意见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三是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办法和措施;四是督促、落实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五是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工作。六是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及安全稳定工作。七是按照干部管理全县,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纪检、检查、审计、知识分子和群团工作。八是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配合人事部门做好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建设工作。九是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教育局现有行政编制人员17人、事业编制59人。
(四)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机关行政运行费、高招经费、中招经费、其他普通教育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资金安排的支出等预算。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3538.0873万元,其中:基本收入财政拨款548.8273万元,项目收入财政拨款12989.26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基本支出:548.82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4.0354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84.7229万元,(离休费10.1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68.40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6.134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20.7832万元,住房公积金41.038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6.715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98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47万元,
项目支出:12989.26万元,其中:其他教育管理支出174万元(高招经费48万元、中招经费31万元、特岗教师面试经费4万元、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91万元),小学教育7566.65万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628万元、公用经费3264.88万元、免费教科书381.79万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909.3万元、薄弱学校改造资金1640万元、特岗教师工资674.82万元、保安人员工资67.86万元),初中教育4227.51万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300万元、公用经费2141.42万元、免费教科书412.21万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659万元、特岗教师工资491.88万元、地方教育附加223万元),高中教育326.1万元(普通高中助学金),其他教育安排的支出114万元(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教育附加费安排的支出581万元(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
四、收支预算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3538.0873万元,其中:基本收入财政拨款548.8273万元,项目收入财政拨款12989.26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2016年收入预算12300.7万元,增加原因特岗教师工资增加及学校项目增加。
2017年支出预算13538.0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548.8273万元,项目支出财政拨款12989.26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2016年支出预算12300.7万元,增加原因特岗教师工资增加及学校项目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3.2 %,较上年预算减少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行的各项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
六、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1.18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4613万元,较上年减少0.52万元,用于高中招外地监考员食宿;公务车运行费8.838万元,较上年增长2.038万元,用于高中招6万元,主要原因今年参加高考学生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没有安排政府采购支出,政府采购资金安排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是指南乐县教育局人员退休费、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障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是指南乐县教育局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是指南乐县教育局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