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南乐县公安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县公安局内设机构9个:警令部、政治处、法制室、情报中心、110指挥中心、控申股、纪委、后勤股、通信股;业务大队11个: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网络警察大队、禁毒大队、巡特警大队、处突大队、检查站、技侦大队;派出机构15个:看守所、拘留所、城关派出所、杨村派出所、张果屯派出所、韩张派出所、千口派出所、福堪派出所、谷金楼派出所、西邵派出所、寺庄派出所、梁村派出所、元村派出所、近德固派出所、工业园区派出所。
(二)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没有独立核算的下级预算单位,部门本级预算即汇总预算。
(三)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公安工作;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组织开展侦查工作。办理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及专项工作;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南乐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承担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开展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拟订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与外地县、境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和合作;统一领导全县公安消防建设,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四)人员构成
县公安局目前共有行政编230个,事业编153个,实有人数行政248人,事业77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5310.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10.64万元,较上年增加62.52万元。原因是纳入预算的社区辅警人员工资及社保增加;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5310.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310.6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2.52万元,原因是纳入预算的社区辅警人员工资及社保增加;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3.03万元,项目支出2947.61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行政运行1974万元、治安管理914万元、道路交通管理264万元、居民身份证管理5万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85.7万元、事业运行28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6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6万元、住房公积金192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5310.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10.64万元,较上年预算收入增加62.52万元,原因是纳入预算的社区辅警人员工资及社保增加。
2017年支出预算5310.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310.64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62.52万元,原因是纳入预算的社区辅警人员工资及社保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9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07%,较上年预算减少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行的各项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交通费等。
六、“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56.8万元,比去年减少43.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2.8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去年减少43.03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而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本年内未安排政府采购相关预算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是指人员退休费、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障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是指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是指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