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2017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05-09   来源: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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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2、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

3、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组织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

5、向县政府提交同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6、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其他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县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组织实施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9、按审计法规定和上级审计机关、县政府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按上级审计机关和县政府授权,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0、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强化程序、造价、资金、质量和绩效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实现结(决)算审计全覆盖。

11、对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重庆市在开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配合和参与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有关审计项目。

12、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使用及有关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对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13、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4、负责审计整改的督促检查,以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整改检查工作机制。

15、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组织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6、负责开展全县审计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17、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南乐县审计局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贸审计股、党政干部审计股、企事业干部审计股、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信息中心.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没有独立核算的下级预算单位,部门本级预算即汇总预算。

(四)人员构成情况

南乐县审计局机关及下属财政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47个,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27人;在职职工57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548.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8.9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3.92万元,原因是纳入预算管理人员及工资增加;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548.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48.9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3.92万元,原因是纳入预算管理人员及工资支出增加;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407.49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5%;商品服务支出11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31%。主要项目: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在职办公经费等。

四、收支预算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548.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8.98万元,较上年预算收入增加23.92万元,原因是新增纳入预算管理单位及增资因素。

2017年支出预算548.98万元,较上年预算收入增加23.92万元,原因是纳入预算管理人员及工资支出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2%,较上年预算减少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行的各项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没有安排政府采购支出,政府采购资金安排0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7.7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原因是纳入预算支出管理的审计项目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是指南乐县审计局人员退休费、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障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是指南乐县审计局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是指南乐县审计局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南乐县审计局2017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