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7-05-09   来源: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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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七)调查了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八)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直各部门县管干部的提名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机构设置

纪委监察局设有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效能监察室和廉洁自律警示教育中心

3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没有独立核算的下级预算单位,部门本级预算即汇总预算。

4、人员构成

中共南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编制78个,其中在职职员61人,退休人员5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907.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07.04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907.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4.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9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6.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88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907.04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938.15万元,减少了31.11万元,下降3.32%,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动及压缩经费等。

2017年支出预算907.04万元,较上年减少了31.11万元,降低了3.32%。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动及压缩经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8.3万元,2016年支出预算18.6万元,2017年较上年减少了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行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内未安排政府采购相关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3万元, 较上年减少了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表:南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