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工商质监局2017年预算公开
南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3、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生产、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全县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不含价格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6、负责全县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信息抽检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8、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9、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有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调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保护驰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河南省著名商标的培育和申报,拟订实施全县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
10、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11、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济机构及经纪活动。
12、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3、负责全县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14、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县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1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16、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17、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 市场计量行为。
18、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质量认证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全县认证认可工作制定,组织开展并监督管理全县实施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活动。
19、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20、制定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2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注册登记股、市场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察室。
直属单位:南乐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检查大队;南乐县12315指挥中心;南乐县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
派出机构: 城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韩张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西邵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近德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张果屯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
部门预算构成
独立核算二级单位:检测中心
本预算为包含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四)人员构成情况
南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编制94个,其中公务员92人、工勤人员2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954.10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4.104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70.6304万元,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划转,经费调整;(二)是离退休人员移交县社会保障部门。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954.10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54.104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70.6304万元,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划转,经费调整;(二)是离退休人员移交县社会保障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759.2386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5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26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6 %;商品服务支出12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06 %。主要项目: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在职办公经费等。
四、收支预算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954.10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4.1044万元,较上年预算收入减少370.6304万元,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划转,经费调整;(二)是离退休人员移交县社会保障部门。
2017年支出预算954.10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54.1044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减少370.6304万元,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划转,经费调整;(二)是离退休人员移交县社会保障部门。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4.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行的各项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没有安排政府采购支出,政府采购资金安排0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是指南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离退休人员遗属的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障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是指南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职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是指南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事务(款):是指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及至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支出。
(4)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5)、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专项(项):是指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机关用于专项业务的支出。
(6)、执法办案专项(项):是指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第、打击非法集资专项工作的支出。
(7)、消费者权益保护(项):是指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机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8)其他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事务支出(项):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事务方面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