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肖永等42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乐政任〔2017〕2号
南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肖永等42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政府决定:
肖永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兼任县法制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贾晓广同志任县金融办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食安办副主任职务;
连东亮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免去其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职务;
付振玺同志任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薛洪涛同志任县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潘贵安同志任县特色商务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重点办主任职务;
王宪彪同志任县科技局局长;
郭自强同志任县商务局局长;
袁晓玲同志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程少波同志任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郭志波同志兼任县民宗委副主任;
马宏宽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免去其县金融办主任职务;
田进周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
贾智胜同志任县金融办副主任,免去其县民宗委副主任职务;
李兴敏同志任县食安办副主任;
李宇伟同志任县人社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崔晓军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王龙飞同志任县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王瑞泽同志兼任县人防办副主任;
赵战胜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发改委副主任职务;
仇丙助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洋洲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闫建敏同志任县卫计委副主任;
贾关峰同志任县文广体旅局副局长;
肖飞同志任县发改委副主任;
崔永江同志任县发改委副主任,免去其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贾志强、赵娜蕊同志任县特色商务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兵杰同志任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红杰同志任县安监局副局长;
免去王晓东同志的县科技局局长职务;
免去郭晓波同志的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崔少平同志的县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电波同志的县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
免去张艳勋同志的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运社玲同志的县文广体旅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国稳同志的县发改委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连群、马运鹏同志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玄飞同志的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郑东涛同志的县卫计委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晓静同志的县安监局副局长职务。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