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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统计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总结

发布时间:2017-08-16   来源: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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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在《条例》颁布实行之际,南乐县统计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条例》宣传活动。

一、7月25日,南乐县统计局组织全体职工收看学习国家统计局召开的《统计法实施条例》视频会。

二、组织集中学习。我局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一是集中学习,利用周二、周五学习日集中学习,由局长逐字逐句领学《条例》各项规定,并组织交流和研讨活动;二是自主学习,在工作之余加强自学、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二者之间的矛盾,使全局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条例》基本内容,熟悉《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执行《条例》的有关要求,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统计调查的能力。


三、7月31日,我局通过县政府LED屏、印制和发放小册子、宣传单,设立咨询台,制作展板,悬挂条幅等多种方式展开宣传活动。

四、成立《条例》宣传检查组。由分管统计工作的正县级干部蒋景波任组长、统计局局长邵相昆为副组长、重点部门主管统计工作的副科级干部为成员到各乡镇宣传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县电视台对此进行了报道。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特别是《条例》包含的新理念、新规定、新要求,将《条例》送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

五、为加大宣传力度,我局在12个乡镇、商业中心区、产业集聚区、200多家规上企业和重点单位分别悬挂宣传横幅;

六、将《条例》列入年度普法计划,区分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活动,使统计调查活动的各类参与主体了解和掌握相关统计法律规范,明了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和支持政府统计调查工作。

七、8月8日,组织全县统计工作者参加《统计法》及《条例》知识测试。由全局工作人员、乡镇和规上企业统计人员等160多人参加的《统计法》及《条例》知识答卷活动,市法规科领导安淑莲、刘扬帆巡视了考场现场。通过知识测试,全县统计工作人员增强了学习《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县上下掀起了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

通过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系列活动,促进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调查对象进一步明确统计权利义务,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统计、关心统计和支持统计,达到宣传统计工作、传播统计法律知识、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