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访谈录

发布时间:2017-09-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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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局是如何开展打击制售假冒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

答:制售假冒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不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甚至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坚决予以严厉打击。2017年以来,在食品监管方面,先后开展了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社会群体聚餐场所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筑工地食堂及周边餐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熟食店食品安全和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方面,开展了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械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消除了一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端掉了一批食品药品加工销售黑窝点、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提升了我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达到了整治一个、规范一片,查处一起、教育一批的目的。

问:如果发现制售假冒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线索,向哪里投诉举报?

答:群众如发现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可拨打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问:如何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答:对于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我局是作为餐饮服务环节的重中之重来加强管理的。一是严把许可审批关。在学校餐饮许可证审批时,要求学校主要领导为食堂法人,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同时任命符合条件的本校在职职工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中学以下学校食堂不批准经营凉菜。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我们一直将学校食堂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高风险单位,加强监管,除正常的监督检查外,每年春秋两季开学我们均组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是引入社会共治。除实施上述措施及量化分级管理外,我们还引入了社会共治机制,利用视频技术、厨房开放日等方式开展透明厨房建设,让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士加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问:新开办药品零售店有哪些条件规定?

答: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等规定,目前,在清丰辖区内新开办药品零售店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具有能满足药品经营需要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如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结构合理的房屋,能够调节空气温、湿度的空调,能满足药品阴凉储存、冷藏储存用的阴凉柜、冰箱等,以及能满足经营需要的电脑及软件系统,还有柜台、货架等设备。二是要有一定的距离。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新开办药店的位置要与周围药店有一定的距离,不能紧靠其他药店,这也是结合清丰的实际情况,避免恶意竞争,以便于管理。三是至少要配备一名在岗执业药师。

问:餐饮食品安全需要社会共治,那么如何做好社会共治?

答:社会共治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我局就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进行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五进活动。为提高广大市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识假辨劣能力,我们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工地、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五进活动,向市民、工人、农民、学生宣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民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识假辨劣能力。二是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公示制度。我局依据《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办法》对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等级评定,对评定结果在餐饮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三是推进透明厨房建设。利用视频技术、透明玻璃墙、参观通道、参观窗口、设定厨房开放日,以“透明厨房、阳光操作”为主线,打造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衔接平台,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餐饮单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切实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我县餐饮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