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2016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11-01   来源: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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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乐县委群工部县信访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南乐县委群工部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乐县委群工部县信访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乐县委群工部县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乐县委群工部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南乐县委群工部县信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群众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党委致富信访工作责任制履行情况和信访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二)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拟定全县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联系县级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五)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审结要结果案件。

(六)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群众赴市以上集体上访、来县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对重要案件事实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分析研究信访工作形式,征集人民群众建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引发重大信访问题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委群工部县信访局设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复查复核室、办信催查股、接访协调股、信访信息股、群众来访接待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乐县委群工部县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 南乐县委群工部机关本级

2.  南乐县委群工部无下属二级单位,本级决算即汇总决算

第二部分

南乐县委群工部县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南乐县群工部信访局2016年决算表.xls


第三部分

南乐县委群工部县信访局2016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总计292.28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8.4379万元,下降20%,收入下降主要原因是2015年拨付信访信息专用系统维护;支出总计292.28万元,与2015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38.4379万元,下降20%,支出下降主要原因是2015年拨付信访信息专用系统维护。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合计292.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2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合计29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2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总决算292.28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8.4379万元,下降20%,收入下降主要原因是2015年拨付信访信息专用系统维护;2016年财政支出总决算292.28万元支出总计减少38.4379万元,下降20%,支出下降主要原因是2015年拨付信访信息专用系统维护。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2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8.4379万元,下降1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9.90万元,占92%医疗保障支出5.12万元,占1%;住房保障(类)支出8.98万元,占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8万元,占3%。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256.1406万元,支出决算为245.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8.98万元,支出决算为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4.3948万元,支出决算为29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信访救助事项。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27.7562万元,支出决算为22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8.38万元,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乐县委群工部县信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2.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1.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1.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6万元,支出决算为2.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1.1911万元,下降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0元,年初无预算,公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032万元,下降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5879万元,下降1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车运行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局机关、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末保有车辆2辆。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截至 2016  12  31 日,南乐县群工部县信访局共有车辆2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1.86万元。主要用于省市督导信访工作检查指导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乐县群工部县信访局2016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乐县群工部县信访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05万元,比 2015年增加47%主要用于国家、省、市重要活动期间信访事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南乐县群工部县信访局2016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12  31 日,南乐县群工部县信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信访值班出差。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