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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陈志玲等17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6 18:24:19
来源:
乐政任〔2017〕3号
南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陈志玲等17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政府决定:
陈志玲同志任县扶贫办主任,免去其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职务;
王素贞同志任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梁启瀛同志任县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聂兆瑞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
侯寅同志任县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董亚美同志的县扶贫办主任职务;
免去屈惠玺同志的县供销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免去黄军平同志的县工信委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延峰同志的县环保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艳勋、张国卿同志的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付鹏宇同志的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免去吕本旗同志的县城投集团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杨俊友同志的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振芳同志的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常亚龙同志的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葛俊生同志的县红十字会副会长职务。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