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发布时间:2018-01-05   来源: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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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乐县及时上调现行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对象为南乐县2016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标准最低增加130元/人/月;生活护理费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进行核定;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80元/人/月(孤寡老人或孤儿100元)。调整后的待遇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11月底已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