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幼儿园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实验幼儿园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实验幼儿园 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实验幼儿园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实验幼儿园概况
一、实验幼儿园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坚持民主管理,依法办园,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决定。
(二)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为家长解除后顾之忧,热忱为家长服务。
(三)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为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合理组织幼儿一日生活活动和其它活动,促进幼儿体智德美等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充分利用幼儿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促进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六)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发挥市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
二、实验幼儿园预算算单位构成
实验幼儿园部门预算为最终预算。
第二部分
实验幼儿园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实验幼儿园2018年收入总计273.1万元,支出总计273.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7.17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1.人员工资增加;2、园聘人员工资增加;3、增添玩教具。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实验幼儿园2018年收入合计27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3.1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实验幼儿园2018年支出合计2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实验幼儿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73.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77.17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1.人员工资增加;2、园聘人员工资增加;3、增添玩教具;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实验幼儿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7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类)支出217.32万元,占79.5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12万元,占15.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56万元,占1.67%;住房保障(类)支出9.11万元,占3.3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实验幼儿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7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234.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3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实验幼儿园2018年没有“三公”经费预算收入和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实验幼儿园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实验幼儿园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乐县实验幼儿园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园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8年,我园拟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园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园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主要是:0项目0万元、0项目0万元、0项目0万元等;我厅(局)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