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乐县特殊教育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乐县特殊教育学校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南乐县特殊教育学校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南乐县特殊教育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南乐县特殊教育学校于2011年由县委、政府批准,由教育局争取中央特殊教育专项资金400万元新建综合教学楼、学生住宿楼、餐厅各一座,占地面积52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86平方米,设计单轨九个年级,容纳学生135人。
南乐特校隶属县教育局,事业性质,编制24名,自2013年以来,上级连续四年为学校招聘专业教师15人,其中本科6人,大专7人,学历合格率100%。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寄宿学校,面向全县招收适龄的残障儿童。2013年12月开始招生。
为了给残疾孩子、家长、家庭解决后顾之忧,学校免除学生学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助住宿生生活费,免费为孩子购置书包、文具、作业本等学习用品及必须的生活用品,真正为家长解决了实际困难,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辍学。
二、预算单位构成
南乐县特殊教育学校为南乐县教育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本预算为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南乐县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112.60万元,支出总计112.6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4.47万元,增长65.27%。主要原因:补发绩效总量和物业补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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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预算总体情
2018年收入合计112.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2.60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112.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60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乐县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12.60万元。与 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4.47万元,增长65.27%,主要原因:补发绩效总量和物业补贴工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乐县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2.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类)支出89.2万元,占79.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0万元,占1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3.09万元,占27.4%;住房保障(类)支出6.19万元,占54.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南乐县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12.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11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乐县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17 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没有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没有车。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增减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校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校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乐县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校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8年,我校拟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校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校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我校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