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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人大常委任命90名人民陪审员

发布时间:2019-01-01   来源: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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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南乐县召开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县人民法院提请关于马上升等90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的任命进行表决。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与即将获得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分组谈话,并现场提问。

“请谈谈你对当选人民陪审员的感受,你觉得怎样能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如果在庭审过程中,法官的意见跟你的意见不一致,你怎么办?”

“如果开庭当天正好你的单位有工作任务,你会怎么协调?

来自谷金楼乡的张黎明难掩激动之情,“从小我就有一个法官梦,如今当选人民陪审员完成了我一直以来的梦想,接下来我会从庭审中学习,从生活中历练,努力提升自我素质,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来自职业中专的辛国霞表示,“在教学之余,我通过自学拿到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能够成功当选人民陪审员非常自豪也感到责任重大,我会用自己专业的知识为人民陪审事业贡献力量。”

据了解,10月24日,省司法厅、省人民法院、省公安厅召开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电视电话会后,南乐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第一时间成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出台《南乐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南乐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在12个乡镇集中宣传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在“南乐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扩大知晓率。同时,抽调骨干力量,熟练操作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系统,为选任工作做了充分铺垫。

南乐县目前员额法官有29名,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八条第二款“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确定我县首批选任人民陪审员90名。通过两次随机抽选2700人,依据人民陪审员禁止性条件,排查出符合选任条件的拟任人民陪审员72名。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额数五分之一的要求,从38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候选人中随机抽选出18人。对选出的90名拟任人民陪审员,经过严格资格审查,在南乐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县司法局联合县人大、县人民法院对他们进行了任前培训,让他们对接下来参加庭审正常履职有了初步的了解。

经过表决,全县90名人民陪审员全部通过任命,并在兴乐会堂进行了宣誓。至此,南乐县首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圆满完成,标志着南乐县在促进司法公正道路上展开了新的篇章。

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人民陪审员选用分离工作机制,有利于加强监督制约,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耀华表示,“通过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具有广泛性,整体素质较高。选任过程中,县司法局积极与县法院、县公安局沟通协作,共享信息,严格审查候选人选任资格,用高效率选出了高质量的人民陪审员。希望通过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在履职过程中合情合理建议,依法依规陪审,真正做“人民”的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