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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国土资源局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9-01-14   来源: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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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国土公示﹝2018﹞28号

 

濮阳市恒顺物流有限公司宗地位于县产业集聚区鸿宇路北侧、昌意路西侧,宗地编号为乐地2014-21号,出让面积56241平方米,容积率2.0-2.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不超过60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乐国用(2016)第0001号,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至2056年2月16日止。该公司2018年8月2日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由濮阳市恒顺物流有限公司变更为濮阳恒顺置业有限公司,出资人和出资比例未变更。

濮阳恒顺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签订补充合同,土地用途由商业用地改变为商住用地,受让人名称由濮阳市恒顺物流有限公司变更为濮阳恒顺置业有限公司、调整开竣工日期、按照变更后的名称重新登记发证。

根据南乐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精神和住建部门(乐城函﹝2018﹞104)意见,拟对该宗地土地用途和规划指标做出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拟调整情况

拟与濮阳恒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合同,受让人名称由濮阳市恒顺物流有限公司变更为濮阳恒顺置业有限公司、调整开竣工日期、按照变更后的名称重新登记发证。将该宗地土地用途改变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设施),商业面积≤30%,出让年限居住用地至2086年2月16日止、商业用地至2056年2月16日止。容积率由2.0-2.5调整为1.5-1.8,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不超过60米,停车位由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调整为居住部分停车位1:1.3、商业部分停车位100㎡建筑面积/个、商业部分≥1个/百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他条件不变。

二、土地出让金的确定

根据评估结果,经集体研究并报请南乐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濮阳恒顺置业有限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1079.12万元及相关税费后重新登记发证。

三、公示期2018年11月12日 2018年11月21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请南乐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乐县国土资源局

单位地址:南乐县仓颉东路55号

邮政编码:457400

联系电话:0393-6268589

人:李先生

电子邮件:nlxgtjlyg@163.com

  

 

 

南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