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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发布时间:2019-01-15   来源: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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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国土公示(2018)14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18年06月11日至2018年06月21日挂牌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乐地2018-16号 地块位置 县城区一行路东侧、傅潭路南侧、规划金穗路西侧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4.528033 出让年限 70年 成交价(万元) 4432
受让单位 南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备注: 1、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公建面积≤10%),适建内容:住宅及配套。配公建建筑中,商业部分可以对外出售,其他部分不得对外出售。居住用地出让年限70年、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2、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不少于出让金总额的90%、其余部分30日内缴纳;3、住宅部分应配置每户不少于1.3个停车位,商业部分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应配置不少于1.0个停车位,地面停车位标准不超过总停车位的10%;4、1.0﹤容积率≤2.0、45280.33平方米﹤建筑面积≤90560.66平方米,其余规划指标和要求以《南乐县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乐规条字第410923201801008号)为准;5、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勘查,如遇该宗地地上地下有电缆电线、通讯设施、管道管网、坟墓等埋藏物和附着物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自行拆迁解决并支付相关费用,我局不承担责任;6、挂牌成交总价款即为该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总额,相关税款及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行政规费等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7、公用设施配套要求:需配建垃圾收集点、配备四室四站一所一厅(含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文体活动室、警务室、图书阅览室,社区服务站、劳动保障工作站、计生卫生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站,健身活动场所,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并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需设置居民区公共充电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设置群众健身相关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物业管理用房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的比例配置。
二、公示期:2018年06月26日至2018年07月05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乐县国土资源局
单位地址:南乐县仓颉东路55号
邮政编码:457400
联系电话:0393-6268589
联系人:李慧敏
电子邮件:nlxgtjlyg@163.com
南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