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工信局部门预算(本级)
目 录
第一部分 工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工信局 2019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工信局2019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工信局概况
一、工信局主要职责
一是加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二是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的带动作用。三是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有关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四是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五是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六是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七是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八是服务县国有(集体)属生产经营类企业。
二、工信局预算单位构成
南乐县工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工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乐县工信局2019年收入总计574.94万元,支出总计574.9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7.63万元,增长22.20%。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标、2018年企业申报资金、老干部局液压件厂暨海淀鞋厂棚户区项目改造推进组工作资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乐县工信局2019年收入合计574.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74.94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乐县工信局2019年支出合计57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25 万元,占62.14%;项目支出217.69万元,占37.8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乐县工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74.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27.63万元,增长22.20%,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标、2018年企业申报资金、老干部局液压件厂暨海淀鞋厂棚户区项目改造推进组工作资金;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乐县工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74.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81万元,占支出的83.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04万元,占支出的11.66%;卫生健康支出9.20万元,占支出的1.60%;住房保障支出17.70万元,占支出的3.0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南乐县工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57.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312.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1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18年相同。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相同。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我局2019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乐县工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7.70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没有组织对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