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2018年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资金实施方案
乐农〔2019〕39号
南乐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南乐县2018年农业产业化集群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县农业生产发展,加快发展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饲草等“四优”项目建设;支持鼓励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和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建设,根据《濮阳市财政局 濮阳市农业畜牧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濮财预〔2018〕239号)的规定和濮阳市产业化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南乐县2018年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南乐县2018年优质花生项目实施方案》,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上报。
南乐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30日
南乐县2018年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资金
实施方案
为支持我县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积极培育壮大农业产业集群,根据《濮阳市财政局 濮阳市农业畜牧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濮财预〔2018〕239号)等文件的规定和濮阳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南乐县2018年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资金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范围
南乐县2018年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资金用于扶持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
扶持范围。对项目单位自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用于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给予补助,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对实际产生的利息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给予一次性支持。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实际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计算;实际贷款期限连续超过一年的,按一年期计算,实际贷款期限连续低于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计算得到的贴息额高于已付利息额的,按已付利息额予以补助,计算得到贴息额低于已付利息额的,按计算得到的贴息额予以补助。
三、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的条件
一是2018年(豫政办〔2018〕10号)省政府命名授牌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单位经营期应在两年以上并连续两年盈利;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小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状况良好,没有出现逃漏或拖欠税金、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金的现象;具备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产品符合行业安全标准。
二是对发展种植优质花生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具体按照优质花生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落实。
四、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如实提供以下有关项目申报材料。
税务部门提供的没有逃漏或拖欠税金、社保部门提供的没有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金、银行提供的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和近两年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申报
拟申报南乐县2018年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资金项目的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提出项目申报申请,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审核
项目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交由濮阳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进行核查。
(三)补助
根据濮阳市农业产业办公室核查结果,确定支持的项目及资金额度,并报濮阳市产业化办公室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南乐县2018年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资金的组织领导,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做到资金使用到位,管理责任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二)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整合改变用途,不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工作经费。严禁暗箱操作,对违反规定的予以严肃查处。
(三)加大资金审核力度。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多头申报,套取南乐县2018年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资金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并取消其下年度的申报资格。
南乐县2018年优质花生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四优”项目建设,加快我县优质花生产业发展,根据《濮阳市财政局 濮阳市农业畜牧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濮财预〔2018〕239号)的规定和濮阳市产业化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县花生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南乐县2018年优质花生项目
二、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引进推广花生新品种10个,从中筛选出适合我县种植的3个花生品种,并实现规模化连片种植、标准化生产,使农机农艺有机融合,推广机播机收技术,验证和完善高产栽培模式,通过示范带动,使全县花生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关键技术到位率达95%,同时提高农民种植优质花生的积极性及科学种田意识,为我县优质花生种植提供高效栽培技术模式。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南乐县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地点:全县12个乡镇,其中贫困户优先安排。
(三)实施规模: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贫困户种植2亩以上(含2亩)。
(四)推广品种:重点推荐濮科花22号、濮花28号、濮科花9号;适当发展豫航花1号、易花1212号、濮花58号;积极示范濮科花25号、豫航花3号、中花26号、易花1314号等品种。
(五)开展技术培训与示范、推广指导:采取现场观摩、集中培训、分包乡村、蹲点指导、热线咨询、手机短信、印发技术明白单等方式,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对项目区进行技术培训,全程跟踪服务指导,达到项目区乡乡都有技术指导员、村村都有技术骨干、户户都有明白人、人人都有明白纸。
(六)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试验区实施机械化起垄种植、机械化收获新技术,品种展示;采用减施化肥,增施有机肥、生物肥、钙肥、叶面肥试验示范,促提质增产增效。
四、实施方式
(一)科学选择确定示范区
示范区以村或新型经营主体为基本单元,优先布局在群众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田间设施完善的区域实施。
(二)推行连片试验种植
开展规模为50亩,集中连片试验种植区3处,实行统一用药用肥、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收获。
五、补贴条件、程序、内容和时间
(一)补贴条件:对种植优质花生集中连片种植5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户等进行补贴。贫困户种植2亩以上(含2亩)进行补贴。
(二)补贴程序:农户凭购买的优质花生品种种子发票到村委会进行申报,同时提供具备种子经营资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村委会负责登记、审核、汇总并填写供种补贴分户清册,在村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村委会审核盖章、报乡(镇)政府,乡(镇)逐片区间验收,验收合格后,乡(镇)长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另外租地农户和种粮大户需出具租地合同和乡村证明。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资料的完整性,经验收符合条件,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据此把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农户“一卡通”账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账户。
(三)补贴内容: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实施种子、药肥补贴。
(四)补贴时间:2019年4月上中旬由村、乡或新型经营主体上报种植计划;7月份按上述条件申报种子补贴;8月份逐片区进行田间验收;9-10月份拨付补贴资金。
六、资金投入概算
(一)资金来源:2018年第二批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二)资金用途:
1、发展优质花生试验区3个,一个区50亩。预计每亩需要优质花生种子款480元,化肥款550元,农药款150元,合计每亩补贴约1180元。
2、发展优质花生示范区种植优质花生每亩种子补贴150元,每亩补贴价值约90元的药肥,合计每亩240元。
七、项目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
项目完成后,试验区效益:高产优质花生亩产有望达到350公斤,较种植普通花生每亩增产40公斤左右,按今年市场价格5.5元/公斤计算,亩增效益220元;示范区效益:通过政府宣传、乡镇政府大力支持,预计可辐射面积3万亩左右,预计亩增产30公斤,全县可增产90万公斤,按5.5元/公斤计算,新增效益495万元。
(二)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一是筛选出适合我县种植的优质花生品种2—3个。二是推广应用花生新品种和高产优质栽培新技术。三是扩大了我县优质高产花生种植面积,促进了我县花生良种的更新换代,满足了市场对优质高产花生的需求。
(三)生态效益
项目区通过种植抗逆性的品种,提高了生产上抵御自然灾害(旱、涝、病、虫等)的能力,减少了病虫害防治次数和农药用量;不但降低了对环境的污染,而且也降低了花生产品的毒素残留,提高了食品的安全性。测土配方施肥、起垄种植、机播机收技术、病虫草害的有效防治,为花生生长创造了良好的农田小气候,增加了田间通风透光率,降低了病虫害发生危害程度,减少了农药使用量,提高了肥料利用率,项目区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效益显著。
八、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县花生规范化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了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作站,负责项目的规划实施、技术培训、协调服务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会同督查室负责对项目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三)搞好技术服务
南乐县农业农村局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强与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加工企业合作,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真正把新品种、新技术传授给农民,增强农民的科技种植意识,提高农民的种植技术水平。
(四)强化项目管理
严格项目实施,严禁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五)强化示范带动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参观、观摩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动高产优质花生产业发展。总结项目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大力开展宣传报道,提升示范基地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九、绩效考核
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开展绩效评价,对政策落实、资金管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指标分解、统一管理,制定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督,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我县花生综合生产能力。
附件1:项目实施小组暨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与任务分工
附件2:2018年南乐县优质花生项目供种补贴分户清册
附件3:南乐县花生种植50亩以上供种补贴申报表
附件1
2018年南乐县优质花生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实施小组暨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工作单位 |
单位职务/职称 |
项目实施 小组职务 |
项目任务 分工 |
胡胜杰 |
农业农村局 |
局长 |
组长 |
总负责 |
赵亚敏 |
农业农村局 |
总农艺师 |
副组长 |
分管项目组织实施 |
王雅平 |
监察室 |
负责人 |
成员 |
监察监督 |
王欣 |
财务股 |
股长 |
成员 |
资金监管与拨付 |
马振玲 |
产业化办 |
主任 |
成员 |
资金监管与拨付及配合经作站负责项目规划实施等工作 |
张焕想 |
经作站 |
站长 |
成员 |
具体负责项目的规划实施、技术培训、协调服务等工作 |
郭永芳 |
农技站 |
站长 |
成员 |
试验区建设与全面技术指导 |
任建平 |
种子管理站 |
站长 |
成员 |
推荐主导品种,种子质量监控与种子补贴发放 |
秦根辉 |
植保站 |
站长 |
成员 |
项目区花生病虫害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的实施工作 |
吴秀平 |
土肥站 |
站长 |
成员 |
施肥技术指导 |
李永杰 |
科教股 |
股长 |
成员 |
技术培训与包村包片技术指导人员的具体安排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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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乐县优质花生项目供种补贴分户清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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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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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种植品种 |
种植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一卡通”账号 |
联系电话 |
签名并按手印 |
贫困户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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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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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清册仅对实行统一供种、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区域内的购种农户进行补贴。同时必须满足《南乐县农业农村局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优质花生项目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条件。经村委会、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县农业农村局公章后有效。 2.本清册一式四份,村级公示一份、村委会一份、乡(镇)政府一份,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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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南乐县花生种植50亩以上供种补贴申报表
新型经营主体名称(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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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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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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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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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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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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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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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种植地块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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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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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乡(镇)政府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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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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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
南乐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