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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自行修复验收不合格处罚措施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5-07 12:15:17
来源: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对挖掘城市道路恢复验收不合格的施工方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附件: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http://file.nanle.gov.cn/attached/20220220/20220220121703_18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