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教育局关于2019年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治理择校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指示精神和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濮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教〔2019〕14号)、《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和消除大班额工作的通知》(濮教〔2019〕15号)精神,通过规范招生治理择校,消除大班额,保障教育公平,切实维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南乐县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招生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小学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为2019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且符合下列必备条件:
(一)县城区户籍居民子女。按照“属地管理,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入学,除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外,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位于报名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包括房产证、不动产证等由相关部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下同);(2)购房已入住现未办理产权登记证,需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并同时提供家庭用水电气缴款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3)学生父母双方无固定房产,户口随父或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口簿且共同居住者,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产权登记证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的无房产证明;(4)县城区城中村居民子女,原则上到城关镇辖区学校就读,可由村委会出具居住证明。
(二)非县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等购房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实际住址、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入学,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2)购房人员需提供产权登记证,购房已入住现未办理产权登记证,需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并同时提供家庭用水电气缴款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3)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外省、市、县)或中心校(本县)出具的借读证明。
(三)非县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等租房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流入地负责、统筹安排、免试入学”的原则入学,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租房时间长短先后,由划片学校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2)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县城区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商营业执照;(4)务工人员需提供当年在县城区用工单位发放的至少近6个月的工资表或社保交费票据,经商人员需提供当年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5)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外省、市、县)或中心校(本县)出具的借读证明。
(四)享受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二、时间节点
2019年县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年6月1日至6月26日发布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治理择校的通告。
第二阶段:1.初中 2019年7月上旬公布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7月中旬完成县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县城区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报名、登记、证明材料审查工作7月底完成;2.小学2019年8月上旬公布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8月中旬完成县直小学招生工作,县直小学的招生报名、登记、证明材料审查工作8月2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南乐县2019年县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为准。
三、招生纪律
为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严禁任何人任何部门利用职权、关系打招呼、写条子,严禁学校擅自接收关系生、条子生等择校生,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严禁证件造假,严厉打击择校中介。纪检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组成监督核查专项组,对学校招生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核查,对擅自接受择校生和利用职权、关系写条子、打招呼介绍择校生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分别对校长和责任人予以追责,对中介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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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