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南乐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
2019年度南乐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公安局2019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公安局概况
一、公安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公安工作;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组织开展侦查工作。办理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及专项工作;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南乐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承担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开展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拟订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与外地县、境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和合作;统一领导全县公安消防建设,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二、公安局预算算单位构成
县公安局内设机构9个:警令部、政治处、法制室、情报中心、110指挥中心、控申股、纪委、后勤股、通信股;业务大队11个: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网络警察大队、禁毒大队、巡特警大队、处突大队、检查站、技侦大队;派出机构14个:看守所、拘留所、城关派出所、杨村派出所、张果屯派出所、韩张派出所、千口派出所、福堪派出所、谷金楼派出所、西邵派出所、寺庄派出所、梁村派出所、元村派出所、近德固派出所。
第二部分
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乐县公安局2019年收入总计10322.04万元,支出总计10322.0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300.9万元,增长14.42%;支出总计增加1300.9万元,增长14.42%。主要原因:工资进行调标人员经费增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1032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211.66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1146.6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63.7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乐县公安局2019年支出合计1032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9.21万元,占38.94%;项目支出6302.83万元,占61.0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乐县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9045.3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1276.65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935.55万元,增长11.52%,主要原因:增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公共预算资金、工资调标人员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366.35万元,增长40.25%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满天星视频监控系统、公安局视频中心无缝显示屏三期租赁费、县城区规划道路标线停车位系统。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乐县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045.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223.4万元,占90.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6.19万元,占5.4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41万元,占1.1%;住房保障支出226.37万元,占2.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南乐县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4019.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35551.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4.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9.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26.64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27.36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此项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2.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2.6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18 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27.36万元,主要原因:我局严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预算情况与2018年一致。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76.6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城市建设支出1276.6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我局2019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乐县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44.9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对“派出所”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7万元。2018年,我局拟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4.6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局共有车辆6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1项,主要包括: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937万元。我局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