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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25 15:41:37   来源: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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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5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濮阳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

  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要求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2017年9月,审计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为主,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审计监督。

  在此背景下,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本《办法》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通知》(审投发〔2010〕173号)、《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出台《办法》的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促进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提升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提高政府投资绩效。

  (二)推进投资审计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多环节、全过程、全方位的全面投资审计转变,切实在及时预警风险隐患等方面起到有效监督作用。

  (三)更加聚焦审计监督法定职责,规范和完善跟踪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规范运用审计成果,提高投资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

  四、《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坚持以《审计法》为根基,严格遵循《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确立的基本原则、审计职权、程序,保证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统一。

  (二)充分吸收了《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意见》(审投发〔2017〕30号)等文件精神,并与之相衔接,适应了投资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

  (三)科学总结了我市在跟踪审计中探索形成的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同时研究和借鉴了外地的有益经验,内容更加翔实,条文更加严谨。

  五、《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主要包括: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主要使用政府部门管理或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公共资金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政府以特殊国有资源和优惠政策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到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六《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七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涵盖范围作了界定,规定了审计机关和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了审计经费保障。第二章跟踪审计计划,主要明确跟踪审计计划的编制原则、内容和重点,规定了审计计划的审批及调整程序。第三章跟踪审计方式和第四章跟踪审计内容,主要明确了规定跟踪审计的4种方式和3个阶段的具体跟踪审计内容。第五章跟踪审计程序,对跟踪审计的资料报送、现场实施、征求意见、结果上报、审计整改等作了详细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对如何处理被审计单位、审计人员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规定。第七章附则,规定有关单位不能因跟踪审计而减少、弱化其应履行的职责及应承担的责任,审计人员不得参与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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